企业所得税税法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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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内容
解释
备注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解释1】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企业;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
【解释3】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标准
2、征税对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注释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境内注册的企业
包括:各类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全球所得(无限纳税义务)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控制机构)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还包括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
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义务)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是权益性投资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税 率
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四是无机构、有联系,税率10%;五是无机构、无联系,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交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低税率20% (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5、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内容
重难点分析
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收入的实现时间是重点
特殊收入的确认
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重点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重点
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对应处理)
6、收入总额具体内容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含税的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的或营业税的劳务)
3. 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新增】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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