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工程变更及工程管理指令实施细则 @地产智库8848(九舍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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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OHL/HN/FZ/XZ/005
版号: A
工程变更及工程管理指令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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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工程管理指令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管理指令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公司项目成本管理,规范设计部门签发的变更指令与项
目部签发的管理指令,提高指令管控水平,真正体现“事前、事中、事后”
全程管理,从而有效控制项目结算成本,在集团发布的《地区公司设计管理
制度》和《地区公司工程合约管理制度》基础上,相应制定 《工程变更及工
程管理指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区 )(下简称:华南区)所属区域内
各地区公司及管理机构。
3、基本原则
3.1 工程变更指令
3.1.1 设计部门签发给项目部并 由项目部转发给承建商的指令,一律使用
工程变更指令(格式见附件2 )。
3.1.2 所有工程变更指令均应抄报相关主管领导,同时抄送合约部门及变
更指令申请部门。
3.1.3 合约、项目、营销、报建、客服等部门均可提出变更要求。经评估
(评审)确认有变更需要的,由设计部门完成变更并以《工程变更指
令》的形式发送。
3.2 工程管理指令
3.2.1 项目部签发给承建商的指令一律使用工程管理指令(格式见附件
4 )。
3.2.2 所有工程管理指令均应抄报项目主管领导,同时抄送合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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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工程管理指令实施细则
3.2.3 凡涉及承建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我方在合同基础上增加/减少工
作内容或其它合同外增减承建商费用支出的事宜,应签发工程管理指
令。对于涉及双方合同责任界定、索赔与反索赔、承建商之间相互索
赔,工程管理指令可能引起加重或减轻承建商责任等事项的,应事先
征询合约管理部意见。
3.2.4 对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争议处理意见、对承建商违约行为判
定及整改意见,项目部不得签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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