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_T 18-2023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01
CCSA16DB3708
济宁市地方标准
DB3708/T18—2023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procuratorialorgansjudicial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
2023-02-10发布2023-03-10实施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708/T18—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2
4.1服务大局 2
4.2规范司法 2
4.3引领创新 2
4.4社会满意 2
5服务内容及要求 2
5.1法律咨询 2
5.2检企联系 2
5.3案件处理 3
5.4社会宣传 4
6服务保障要求 5
6.1工作机制 5
6.2机构和人员 5
6.3信息化建设 5
7服务监督与改进 6
7.1监督检查 6
7.2评价改进 6
II
DB3708/T1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1
DB3708/T18—2023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保障要求、服务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DB37/T425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来源:GB/T21374-2008,3.1.1]3.2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procuratorialorgansjudicial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以案件办理为中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3.3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serviceofprocuratorialorgansjudicialprotectionofintellectual
property
全方位发挥检察职能,面向辖区内相关重点企业、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其他单位、个人及社会
2
DB3708/T18—2023
大众,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
4基本原则
4.1服务大局
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径,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质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4.2规范司法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检察服务及时化、法律监督全面化、案件办理高效化、司法程序集约化和检察人员专业化。
4.3引领创新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4.4社会满意
实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