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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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史
及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探讨
【摘 要】我国工程建筑市场自1988年起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来,至今已有24年历史,历经了20多年的创新与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制度。国家主管部门从1988年开始在部分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试点工作后,于199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到1996年起开始了全面发展。目前我国的工程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历史;问题;分析;探讨
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及发展历史
(1)试点阶段(1988~1992)。自1978年起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的十年期间我国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各省市、各行业都在逐步恢复和加大对城市基础建设和工业领域的投资建设。一大批工程建设项目陆续竣工或已上马,但在经历了文革特殊动荡时期后,我国在各个行业及领域严重缺乏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内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相关质量、投资等规章制度或缺失或得不到有力的执行和落实,工程项目过多或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在确保今后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大前提下,原建设部联合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技术专家,在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工程监理制度后初步制定了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工程监理工作制度。随后在1988 年 7 月 25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同年 11 月 28 日,原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决定建设监理工作先期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这八个重点城市和能源部门、交通部门下属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试点及加以完善,并于1989年7月28日发布《建设监理试行规定》。1991 年 12 月 16 日,时任原建设部部长侯捷同志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历时3年时间已在全国 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15 个工业、交通部门开展,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 年)。1992 年,我国以原建设部为主体协同其他相关行业及主管部门在借鉴前期监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工程监理制度制定和起草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指令性文件,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到 1992 年底,全国已有 28个省、市、自治区及国务院及国资委下属直管的 20个工业、交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建设监理工作,累计对 1636 项、投资额 2396 亿元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理。1993 年11月,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1995 年 10 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年 12 月,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建监 [1995]第737号文)。
(3)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开始至今)。从1996 年1月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97 年 11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截至 2011 年 12 月底,全国共有监理企业 5943 家,其中综合资质 59 家,甲级 2061 家,乙级及以下 3767 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2 万余人,监理从业人员超过 60 万人。监理工作覆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冶炼、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电力、公路、港航、通信等等众多类别的工程项目。
二、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探讨
我国工程建筑市场自1988年起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来,至今已有24年历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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