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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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公司拟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
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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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为基数,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以2018年为基数,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
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6%;以2018为基数,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
增长率不低于26%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
均增长率不低于40%
(二)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
并与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签署股权激励考核责任状。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完
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
象所在经营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达标”。
备注: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经营单位包括注塑机事业部(不含高速包装)、
压铸机事业部和橡胶机事业部。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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