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山东国舜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共同起草,并共同参与前期研究、
调研和标准的编制、修改、技术数据验证以及标准推广等工作。
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在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正式联合发布《关
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正式提出“烧结机机头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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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含量16%的条件下,SO2不超过35mg/m、NOx不超过50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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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不超过10mg/m。针对更为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环保治理技
术的选择与建设应用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决定污染物排放是
否达标。在达到排放要求的同时,环保技术本身的也应当具有良好
绿色属性。因此,开展脱硫脱硝技术评价的工作尤为重要。
开展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包括:
1.目前尚无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标准。
国内尚无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标准或指导文件,本
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对团体标准填补市场空白的定位,对相关市场
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脱硫脱硝工艺技术种类多,各类工艺的适用性与脱除效果存在
差异,在未有统一技术评价要求的约束下,因实施单位技术能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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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齐而导致技术无法满足理论达标能力的现象将频繁发生,难以
经受历史检验。
目前钢铁企业脱硫包括湿法、半干法、干法等,脱硝包括活性
焦、SCR、氧化法等。不同环保企业、不同技术设施的环保属性具
有较大差距,需要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对环保技术进行评价。为钢
铁企业选择优质技术提供指导依据。
本标准旨在制定适合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的评价规则,通过
构建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钢铁企业选
择合法合规、技术可行与达标能力高的环保企业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并采用绿色属性好的环保技术,兼顾脱除效率、二次污染预防与低
碳协同因素。本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对团体标准填补市场空白的定
位,对相关市场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标准编制过程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单位共同
承担了《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共同组建了该团体标准起草小组,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并开展工
作。在《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求》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
小组认真查阅有关资料、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结合钢铁企业脱硫脱
硝设施运维重点,进行本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2021年8月,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团标委)秘书处给各位委员发出团体标准立项函审单。到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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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审截止日期,没有委员提出不同意见。
2021年9月,团标委正式下达《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评价要
求》团体标准立项计划(2021年第六批)。团体标准立项后,山东国
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相关人员组成了标准起
草组,提出了标准编制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开始标准编制工作。
2021年10-11月:进行了起草标准的调研、问题分析和相关资
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完成了标准制定提纲、标准草案。并召开标准
启动会,围绕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按照讨论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
行了修改。
2021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发出征求意见。
2022年1月:组织召开审定会,并经修改后发布。
四、标准编制原则
一是满足钢铁企业使用需要的原则。力争达到“科学、合理、
先进、实用”。二是实践标准供给侧改革的原则。争取实现团体标准
的“及时性”、“先进性”和“市场性”的要求。三是技术创新的原
则。在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在标准结构、内容及主
要技术指标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在标准中充分体现技术特点。
五、主要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