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钢铁企业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要
求》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山东国舜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共同起草,并共同参与前期研究、
调研和标准的编制、修改、技术数据验证以及标准推广等工作。
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在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正式联合发布《关
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正式提出“烧结机机头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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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含量16%的条件下,SO2不超过35mg/m、NOx不超过50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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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不超过10mg/m。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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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200mg/m”的要求。
针对更为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烧结、焦炉等重点工序烟气治
理技术的选择与长期的稳定运行变得尤为重要。湿法脱硫及SCR脱
硝烟气净化设施是比较传统的工艺技术组合,在钢铁行业具有良好
的应用。这种工艺的特点就是环保、可持续,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
现能源的浪费,同时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该技术广泛应用于各
大钢铁企业,包括首钢、建龙、德龙等众多钢铁企业。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不仅仅要求有治理设施,还要做好
配套的运维服务。生态环保部部长黄润秋于2021年3月采用“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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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部分钢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环保设施
数据造假的问题,并查处相关钢铁及环保企业。因此,为规范环保
设施的运维管理,彰显先进企业运维技术水平,迫切需要开展《钢
铁企业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要求》标准的制
定。
目前,钢铁企业环保设施运维分为自行运维以及第三方运维两
种方式,但不同企业、不同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湿法脱硫及SCR脱硝
设施的运维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别,一方面导致末端污染物排放不
能稳定达标,另一方面脱硫脱硝设施及耗材使用寿命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本标准将提出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运维服务的基本内容及要
求,规范环保设施运维服务市场,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水平的运维
服务要求供钢铁企业选择。
三、标准编制过程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单位共同
承担了《钢铁企业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共同组建了该团体标准起草小组,明确各自
的责任和分工并开展工作。在《钢铁企业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设施
运维组织服务评价要求》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认真查阅有关
资料、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结合钢铁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维重点,
进行本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2021年8月,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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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团标委)秘书处给各位委员发出团体标准立项函审单。到立项
函审截止日期,没有委员提出不同意见。
2021年9月,团标委正式下达《钢铁企业湿法脱硫及SCR脱硝
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要求》团体标准立项计划(2021年第六批)。
团体标准立项后,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
院相关人员组成了标准起草组,提出了标准编制计划和任务分工,
并开始标准编制工作。
2021年10-11月:进行了起草标准的调研、问题分析和相关资
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完成了标准制定提纲、标准草案。并召开标准
启动会,围绕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按照讨论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
行了修改。
2021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发出征求意见。
2022年1月:组织召开审定会,并经修改后发布。
四、标准编制原则
一是满足钢铁企业使用需要的原则。力争达到“科学、合理、
先进、实用”。二是实践标准供给侧改革的原则。争取实现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