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IPO上市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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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上市流程说明 共分 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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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制阶段
1。成立改制小组,由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
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确定改制方案。
2。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
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
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
3。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
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
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4。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
要包括:公司设立申请书;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
认书;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
业绩预测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
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
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
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
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
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
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
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1、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
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是否合规。
2、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1、申报材料制作和上报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
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
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
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
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
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
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
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
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
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4、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
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
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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