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小组工作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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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视察察小小组组工工作作指指南南 ((试试行行))
建设部
2003年9月24日
本指南是指导视察小组工作、规范小组成 行为的重要文件,
同时可供被评估学校准备评估工作、配合视察小组开展工作参考。
一、视察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1.视察小组的组成
视察小组成 由评估委 会聘任,由4~6人组成,其中教育界
和工程界的专家至少各2人,组长由评估委 会委 担任。
视察小组成 的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 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
教师,在教育界和工程界享有一定声誉,对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有
见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
组织能力;
(3)小组成 不得是该校的毕业生或曾在该校担任教师,对
被评估院校无偏见。
2.小组成 职责
(1)小组成 应聘后,应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准备工作;
(2)熟悉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 会对视察工作的要
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3)准时到达被评估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二周报
告评估委 会办公室;
(4)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小组所
承担的各项工作;
(5)遵守 《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视察纪律和规定;
(6)视察过程中应按 《评估标准》的各项条款详细记录,撰
写视察报告的有关部分;
(7)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3.组长职责
(1)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 会负责;
(2)团结小组成 ,充分发挥每一位成 的作用;
(3)召集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文件要求和自评报告内容,制
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负责与被评估院校联系;
(4)视察工作结束离校前,组织成 讨论和撰写视察报告,
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5)在视察报告的组长位置上签字,并负责将报告呈送评估
委 会。
4.视察小组成 守则
(1)小组成 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
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
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更不得授意学校去迎合
评估机构的某些意图;
(2)小组成 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
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殊照顾,不做可能影
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成 的身份牟
取私利;
(4)视察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
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以前,不允许小组成 接
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5)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
亦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被评估学校声誉的言论;
(6)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
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
组成 个人发表的意见。
二、评估进程与视察安排
1.评估工作阶段
整个评估工作由五个阶段组成。
第一为申请与受理阶段:包括学校提出评估的申请报告;评估
委 会审核申请报告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学校。
第二为自评与审议阶段:包括学校开展自评,完成并递交自评
报告;评估委 会审核自评报告并提出视察要求。
第三为视察与鉴定阶段:包括评估委 会派遣视察小组进校实
地视察并提交视察报告;评估委 会作出评估结论并颁发证书。
第四为申诉与复议阶段:包括被评估院校对评估结论有异议
时,可向建设部提出申诉;建设部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复议并
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为保持与督察阶段:包括学校聘请教学质量督察 ,督察
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视察,并写出评价意见;评估委 会监督并
督促学校保证办学条件和水平。
评估工作自受理申请至作出评估结论,应在一年内完成。
2.视察安排
视察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将由评估委
会、学校和视察小组协商决定。
视察工作一般为四天。视察小组成 应在视察的前一天进校。
视察工作应包括:
(1)视察小组工作准备
视察小组进校之前应详细审阅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确切了解
评估委 会对该校视察工作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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