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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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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

本公司销售医疗器械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产品销售给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间内“营业执照”并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本公司在这个经营过程中做好销售记录,必要时应根据销售记录追查出产品情况并追回、销售记录包含以下:

1)产品名称

2)生产单位

3)供货单位

4)规格型号

5)生产日期

6)灭菌批号

7)出厂编号

8)产品有效期

9)销售日期

10)销售对象

11)数量

12)销售员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后2年以上。

销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导引导管按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局令24号。(2000年10月13日)销售时出具以下证明:

(一)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

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加盖生产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企业应对产品退货实施控制,并建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退货原因及处理结果。

销售记录表格

销售日期

销售对象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销售数量

生产单位

生产批号

灭菌批号

产品注册证号

出厂编号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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