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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docx

发布:2025-01-14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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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院

四、职责:

(一)药学部、护理部负责监督管理与检查指导工作;

(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管与落实工作;

(三)相关工作人员知晓并执行。

五、名词解释:无

六、内容: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学部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的,须书写领用必备药品申请,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学部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领用备用药品的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书写领用必备药品申请,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书写补充必备药品申请,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科室及病区更换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须列出近效期药品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学部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药学部凭明细表办理出库手续。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护理部、药学部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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