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_T 3404.1-2024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土地资源.docx
ICS07.040CCSB04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404.1—2024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土地资源
Technicalguidanceforinventoryofstate-ownednaturalresources
assets—Part1:Landresources
2024-04-15发布2024-05-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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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工作目标与任务 2
4.2基本要求 3
4.3分类 3
4.4数学基础 3
4.5计量单位 3
4.6工作程序 4
5技术方法 4
5.1资料收集与整理 4
5.2工作底图制作 5
5.3实物量清查 6
5.4资产价格体系建设 6
5.5价值量核算 7
5.6权益管理信息清查 7
6年度监测与更新 7
6.1全民所有耕地资源资产年度监测 7
6.2成果更新 7
7数据库建设 8
7.1总体要求 8
7.2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8
8质量控制与核查 8
8.1质量管理 8
8.2成果核查 8
9数据成果汇交 9
10清查成果 9
附录A(规范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新增属性结构信息 10
附录B(规范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农用地均质区域 16
附录C(规范性)价格信号信息采集属性结构描述表 17
附录D(规范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新增汇总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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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附录E(规范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文件组织结构 32
附录F(规范性)文本成果要求 35
参考文献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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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340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DB15/T3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地资源;
——第2部分:矿产资源;
——第3部分:森林资源;
——第4部分:草原资源;
——第5部分:湿地资源。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晶晶、刘珊彤、郭春荣、王海雯、于洪武、双宝、曹鑫鑫、包文峰、樊江龙、伊力奇、杨越、于海洋、王桂艳、史建林、姚喜军、许静新、于胜男、哈斯珠拉、王蔷、王沛东、刘颖璠、李元杰、李永林、武旭东、田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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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引言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经济价值量,以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使用权状况等权益管理信息,构建资产底图,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促进资产清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资产清查规范性标准体系成为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的重要任务。DB15/T340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是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性地方标准,由于涉及资源门类多,按资源门类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土地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第2部分:矿产资源。目的在于确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第3部分:森林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第4部分:草原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第5部分:湿地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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