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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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岛岛胶胶州州湾湾隧隧道道突突发发事事件件应应急急处处置置预预案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及时、高 、有序、妥善地处置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
件 (以下简称隧道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隧道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
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胶州湾
隧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隧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1.4隧道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
1.4.1隧道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因水灾、地震等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附属设施损害等事件。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施工维护等引发的
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附属损害、人员伤亡、车辆等火灾和爆
炸、大面积停电、单向或双向停运等事件。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
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等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聚众滋事等事件。
1.4.2隧道突发事件分级
隧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 (一般)、Ⅲ级 (较大)、Ⅱ级
(重大)和Ⅰ级 (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
示。
(1)一般隧道突发事件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 (含失
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
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3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较大隧道突发事件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亡 (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
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
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重大隧道突发事件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 (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
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含
失踪,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
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
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
车。
1.5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称“应急指挥
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
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南区、黄岛区政府分管副区
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
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
输委、青岛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
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以下称“国信
公司”)、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
府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②全面组织、协调、指挥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善后
处置等工作;
③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工作;
④负责发布隧道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⑤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负
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人员组成
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国信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国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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