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产品检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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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产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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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改号
文件编号
页次
A/0
Q/XH-WI-07-01
2 / 2
2003/7/20生效
工序产品名称
乳化剂NP-10(引用标准HG/T2563 – 94)
抽样方案
一个试样/批(釜)
1、外观
检验方法:在室温下将试样倒入50ml比色管中进行目测评定
检验标准:透明液体
不合格描述:不透明
2、色度(铂-钴单位)
检验方法:将样品倒入1支50ml比色管中到刻度线处,如样品有浑浊现象或有可见杂质的话,应先进行过滤,或稍加热沉淀以得到透明的溶液,然后盖上盖子放在白色表面上,用视力观察与标准比色溶液进行比较,使其颜色达到最接近的某铂-钴标准比色溶液为止。
检验标准:≤200
不合格描述:>200
3、有效成份,%(m/m)
检验方法:用已知恒重(恒量误差(0.0003g)扁形称量瓶,称取试样10g(称准至0.001g),置于100-105℃烘箱中烘4小时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温,迅速称量。平行测定两次,取其算述平均值,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平均值的5%。
计算:X=100-×100
式中:X-有效成份含量质量分数
m1-烘后称量瓶连同试样的质量,g;
m2-烘前称量瓶连同试样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检验标准:≥98
不合格描述:<98
4、浊点(5g/L水溶液),℃
检验方法:称取试样0.5g(精确至0.001g)放入烧杯中,加入100ml蒸馏水,搅拌,使试样完全溶解。再将15ml试样溶液倒入试管中,插入温度计,然后将试管移入烧杯中加热,用温度计轻轻搅拌直至溶液完全呈混浊状(溶液温度应不超过混浊温度10℃),停止加热。试管仍保留在烧杯中,用温度计轻轻搅拌溶液,使其慢慢冷却,记录混浊消失时的温度。
检验标准:60-67℃
不合格描述:<60℃或gt;67℃
5、含水量(%,m/m)
检验方法:称取试样4-6g,(精确至0.001g),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入无水甲醇并稀释至刻度,剧烈振摇使样品中的水溶解,静置,使不溶盐沉淀至瓶底。
在反应瓶中加入一定体积(浸没电极2-3mm)无水甲醇,在搅拌下用卡尔·费休试剂滴定至终点(不记录所耗用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迅速用20ml移液管吸取容量瓶中上层清液,加入反应瓶中,搅拌溶解,滴定至终点,记录所耗用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相同试样,同一分析者相继测定两次结果之差,应不大于平均值的6%。如试样含量高于1%(m/m)时须用卡尔·费休试剂滴定分析纯无水甲醇中的水份,然后扣除。
检验标准:≤1
不合格描述:>1
计算:X=
式中:m2-试样的质量,g;
v1-滴定所耗用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ml;
T-卡尔·费休试剂的水滴定度,mg/ml;
6、PH(10g/L水溶液)
测定方法:称取1g(精确至0.001g),用蒸馏水溶解,置于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将上述试液置于磁力搅拌器上搅拌30s,停止搅拌后插入电极,待电位计指针稳定1min,读数。同一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pH单位。
检验标准:6-8
不合格描述:<6或>8
如检验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则复检该不合格项目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编制
年 月 日
审批
年 月 日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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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产品检验规程
生效日期
版本/修改号
文件编号
页次
A/0
Q/XH-WI-07-02
2 / 2
2003/7/20生效
工序产品名称
乳化剂T-80(引用标准HG/T3510-2000)
抽样方案
一个试样/批(釜)
1、外观:
检验方法:目测
检验标准:黄色至橙黄色
不合格描述:与标准色有明显偏差
2、酸值:mgKOH/g
检验方法:称取约10g试样于锥形瓶中(称准至0.004g),加100ml中性乙醇,并摇动使之完全溶解,加10滴酚酞指示剂),用0.1N氢氧化钾溶液滴定至中点。
x=
式中:x-酸值,mgkOH/g;
m-试样的质量,g;
v-所用标准溶液体积,ml;
N-所用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N。
检验标准:≤2.1
不合格描述及判定:>2.1
3、皂化值,mgkOH/g
检验方法:称取试样约3g(精确至0.0001g)于磨口锥形瓶中,用移液管吸取25ml约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溶液置于已装有称量试样的锥形瓶中,接上回流冷凝管,于恒温控制水管中温和地煮沸回流60min,然后用10mL95%乙醇冲洗冷凝管的内壁和塞的下部。取出锥形瓶,加入12滴酚酞指示剂,以0.5N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粉红色刚好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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