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pdf

发布:2019-04-15约5.6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聊聊城城市市创创建建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模模范范城城市市工工作作任任务务分分工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若干问题的决定》和 《国务院 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 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现代化水平,建设和 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2003年初,市委、市 政府确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以下简称“创 模”)。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在健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知 名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2006年底,按照“创模”“十五”指 标,我市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技术评估,适逢国务院对各类 评比创建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城市的验收 工作也暂时停止。今年2月28日至2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组织 召开了部分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研讨会,这次会议是国 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再启动的动员会,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按 照“十一五”“创模”指标进行验收。同时省环保局要求完成技术评估 未验收的聊城和泰安市加大工作力度,编制“创模”补充规划,与自 查报告及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局,今年下半年省环保 局组织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给环境保护部组织验收。   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把我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 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任务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创模”工作    (一)考核指标任务及分工   对照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 则》中的考核指标。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进 度确定如下: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2005- 2008年,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名列全省前3名。由市 环保局负责,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等部门配合。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 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各 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保证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力争2.0%以 上。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和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 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和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市计生委负责,市统计局和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 合。   6.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保证单位GDP能耗小于全国城市平均水 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市经贸委负责,市统计局和各县 (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7.加强节水工作,进一步强化节水意识,保证单位GDP用水量 小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市经贸委负责,市建 委、环保局、水利局、统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水务集团配合。   8.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保证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 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市环保局负责,市统计 局和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9.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市区内全年API指数≤100的天 数≥全年天数的85%,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 统。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10.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市环保局负责,市建委、市水利局、市 卫生局、市水务集团、东昌府区人民政府配合。   1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流域 的污染治理,城市市区内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 内无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负责,市建委、市政管理局、水利局、 东昌府区政府和水城集团配合。   12.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证建 成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 (A)。市环保局负责,市公 安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商局、东昌府区政府配 合。   13.公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交通噪声专项治理,控制 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