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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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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阳阳市市创创建建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模模范范城城市市工工作作方方案案 2007年3月27日     根据 《贵阳市人民 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 决定》精神,为认真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施 “环境立市”和建设循环 经济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将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工作。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 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载体,改 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 依托,科技进步为支撑,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市经济战 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 城市新形象,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努力提高公众生 活质量。   二、工作 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 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创新 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 准建设,高强度投入,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 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达到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 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007年4月前,成立贵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 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 各区、县 (市) 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创建办 (详见附件)。    (二)正式向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申请   2007年5月前,由市 府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 程序,向省环保局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经省环保 局签署意见后,会同省环保局共同向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提出创建国 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    (三)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07年9月前,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 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 《贵阳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报国家环保总局评审通过 后,由市委、市 府批准实施。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将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 护模范城市的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市的现状、差距、优势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价,确定创建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 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和工作机制,并制定专项 规划和重点工作方案,以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设项 目 和管理内容,各项 目资金使用等。    (四)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   2007年11月前,根据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 划》,由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 定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报请市委、市 府批准实施。    (五)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   2007年12月前,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 对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相关 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和落实,签订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目标责任书,建立创 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    (六)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根据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 《贵阳市创 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    (七)申请考核验收   到2010年,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 要求,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和技术报告,向省 环保局申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初审,经省环保局初审达到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后,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 验收申请。   四、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运行机制    (一)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和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网络 目标分解方案,明确各区、 市、县 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职责 和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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