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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谈话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3.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廉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4.党员干部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5.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方式
1.定期谈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谈话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
2.随机谈话:根据工作需要或发现苗头性问题,随时开展廉政谈话。
3.集中谈话:针对特定群体或部门,集中开展廉政谈话。
四、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应认真准备,如实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勇于承认,并提出整改措施。
2.谈话领导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帮助谈话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3.谈话内容应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对象个人隐私。
五、监督与考核
1.单位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2.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纪委负责解释。
六、谈话记录与档案管理
1.谈话双方应认真记录谈话内容,谈话记录应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话主题、谈话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2.谈话记录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谈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谈话记录应作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七、谈话效果评估与反馈
1.谈话结束后,谈话领导应定期对谈话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的掌握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谈话对象应定期向谈话领导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有困难或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3.谈话领导应根据评估结果,对谈话对象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谈话对象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
八、谈话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1.单位纪委应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谈话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谈话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公布,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单位纪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谈话责任与纪律
1.谈话领导应认真履行谈话职责,不得敷衍了事,确保谈话质量。
2.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个人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勇于承认并积极整改。
3.谈话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保护谈话对象的个人隐私。
十一、谈话培训与指导
1.单位应定期组织谈话培训,提高谈话领导和谈话对象的谈话技巧和沟通能力。
2.谈话领导应加强对谈话对象的指导,帮助谈话对象正确认识谈话的意义和目的,提高谈话效果。
3.谈话培训应结合实际案例,注重实践操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谈话制度的宣传与推广
1.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谈话制度的宣传与推广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生动。
十三、谈话制度的监督与问责
1.单位纪委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2.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人员,应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3.谈话制度的监督与问责应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