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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风险规避技巧.ppt

发布:2016-03-18约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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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所得税 有关的相关业务学习 1、“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问题介绍] “应付帐款”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帐款;有无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不进行冲帐,用收回款搞非法的帐外经营或个人占用;有无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的问题。另外,对异常的往来单位、金额、以及账龄比较长的情况更是稽查的重点。 2、“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税收风险规避] 对于“长期挂帐”问题,最好是要求相关的债权人每年年底发来一个书面“还款计划”,同时企业要制作每年的还款记录的备忘录。 2、“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税收风险规避] 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帐款”,在收集了“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和“企业倒闭或破产”的相关文件和法律证据后,应及时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无法找到相关的证据,则,应放在 “应付帐款”长期挂帐。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是正常的商业做法,但商业招待又不可避免包括个人消费的成份,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因此,国际上许多国家采取对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打折扣除的做法,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原税法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同时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管理难度大,坚持从严控制的要求,实施条例规定,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税收风险规避]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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