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指南针期末复习资料——债权法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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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第一章 债法总论
第一讲 债与债权概述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
(1)合同之债;
(2)单方允诺之债,如基于悬赏广告所产生的、以赏金支付为内容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债权、债务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包括:
(1)不当得利之债;
(2)无因管理之债;
(3)侵权之债。
(二)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1.财物之债,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的债,即债务人“付出财物”的债。
2.劳务之债,是指以劳务为标的的债,即债务人“付出劳务”的债。
3.区分意义
(1)财物之债,存在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2)劳务之债,不可能强制执行。
(三)财物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2.种类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3.区分意义:
(1)种类之债则不可以通过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交付。
(2)履行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继续履行义务能
否免除?
(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人数均为一人的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
需要注意的是,债的一方多数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但是却以“共同的名义”(如
名称、商号)对外订立合同时,所形成的合同之债,为单一之债。
(五)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
1.连带之债,是指债之关系的多数人一方,每一多数人均得对外主张全部债权,或均需
对外承担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具有如下特征:
(1)对外连带
(2)对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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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理论中“不真正连带之债”与上述“连带之债”有所不同。具体来
讲,其不同之处有以下三点: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不真正连带之债,只适用于多数人承担债务的情形,而不适用于
多数人享有债权的情形。
第二,债务履行的方式不同。不真正连带之债,“择一请求”。
第三,不真正连带之债,存在“终极责任人”,单向追偿。
2.按份之债,是指按份债权人或按份债务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外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的债。在按份之债中,多数人一方内部不存在分配或者追偿的问题。
不真正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
特 有“终极责任人” 无“终极责任人”
征
确 法定连带 法定连带 无外部约定的,连带
定
1.单式联运承运人责任 1.被代理人授权不明 1.法人分立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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