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指南针期末复习资料——法制史汇总.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第三篇 中外法制史 18 表
第一讲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
表1::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历史时期 立法思想
夏商时期 神权法思想。
西周时期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形成了“礼法结合”的基本特征,强调“出礼入刑”;“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
西汉中期至 董仲舒:“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唐
宋代以后 朱熹:“明刑弼教”。
清末 礼法结合的特点受到冲击,坚持“中体西用”的改革思想。
第二讲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制度
表2:西周民事立法
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
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
契
管理。
约
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在简札中间
契约、婚 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姻与继承 婚姻缔结的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否则称为“淫奔”)。
婚 婚姻的“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币)、请期、亲迎。
姻 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
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身份继承,其次是土地、财产的继承)。
承
上律龙图,中国的法律图腾 龙图学校,法律人野蛮成长部落
10
★司考 法 硕 学硕 法博 留学 实习 就业一 站服务 ★ ★★名校 升学, 理想就 业, 幸福生活 ★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表3:宋代民事立法
债的发生 强调买卖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买卖契约 分为绝卖、活卖(又称典卖)和赊卖。
契
租赁契约 对房屋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约
租佃契约 租种土地
契
借是使用借贷、贷是消费借贷。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
约 借贷契约
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与
婚龄的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
婚
婚 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例外)。
姻
姻 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丧服。
继
原则上禁止在任州县官与部下、百姓交婚。
承
允许妻子在一定条件下(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离婚或改嫁。
法
南宋绝户立继承人,分为立继(夫亡妻在从妻)和命继(夫妻俱亡从其尊长亲属)
律
允许在室女、出嫁女享受部分继承权:只有在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享有3/4
继
的财产继承权,继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