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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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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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4806.5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20161019发布 20170419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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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4806.5 201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中盛装食品用玻璃制品
GB19778 2005
部分。
— , :
本标准与GB19778 2005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 “ ”;
标准名称修改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烹饪器皿和口缘要求;
———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
———增加了玻璃制品标识要求。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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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4806.5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扁平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2.2 贮存罐
容积大于或等于 3L的空心制品。
2.3 空心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2.4 大空心制品
容积大于或等于 1.1L且小于 3L的空心制品。
2.5 小空心制品
容积小于 1.1L的空心制品。
2.6 烹饪器皿
用于加热制备食品的制品。
2.7 口缘
, 。
直接与口唇接触的有外部彩饰的玻璃制品 自制品口部计起 20mm的边缘区域
2.8 飞边
、 。
机制或人工成型产品因口模 雏形模及成型模之间配合不当而造成的边角余料
3 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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