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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pdf

发布:2018-05-02约1.57万字共2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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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就医指南 (2016 年 第二版,以最新版为准) (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6 年 10 月 编印 前言: 本指南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学 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参保学生),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 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医保凭证 (具有医保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磁条卡(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 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性别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按规定到相应的医 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核查或变更事宜。资料变更后, 参保人根据所持卡类型不同,到以下对应机构办理相关业 务: 社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社保卡、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 更确认表》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重制卡业务。 医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医保卡、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 更确认表》到医保卡服务银行任一服务网点,根据银行相关 要求办理重制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社保 卡或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 当在入院3 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备注:参保人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 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同 时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出具的计划内生育审批证明。 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 服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详情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 ,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 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 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账户,没有 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4.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 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5. (1)社保 (医保)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 ; 农业银行广州银行:4008396699 ;广发银行: 中国银行:95566 ;交通银行:95559 ;工商银行: 95588 ;建设银行:95533 ;招商银行 ;广州农 商银行:95313 。 (2 )上述银行各区社保卡业务主办网点和咨询电话可 在广州医保管理网—“ 办事指南”—“社保卡业务”下查看,网 址: /files/html/output/bszn/ylbx/sbkyw/col umn1.html (3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统一服务电话:12343。 二、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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