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1-06约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实验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行实验教学的目的是从实验基础入手,帮助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科学的思维方法及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启发和开拓学生的思路,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践使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进一步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成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 第二条 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积极研究实验教学法,注重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要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的实验比例。实验室要经常听取学生和其它有关方面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反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课外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各实验室要逐步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和进行创新的条件。 第四条 建立优化的实验教学体系和分工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实验教学队伍,确保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最优结合和实验教学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实验教学的依据是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专科及中专(不包括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远程教育学院)的实验及上机教学计划(课时)。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不属实验教学管理范围。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建设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以专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指导进行编写。大纲中要明确实验教学在总学时中的比例,实验教学内容与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各实验室应根据设备和设施配置情况,在完成基本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开出占实验项目总数20%左右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凡与申报精品课程、名牌专业有关的实验室,要有50%以上的课程能开出综合性和设计性较强的实验。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知识发展及时修订。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室名称、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总学时数、实验项目名称、各实验项目学时数、采用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类别、分组人数、实验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单项实验的内容和要求、考试或测试方法及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名称和台件数等。 第八条 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大纲的要求编写或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讲义),要注意所编(选)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实验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规律要求,应能帮助学生掌握所学基本知识,掌握实验要领,培养良好的科学作风和积极探索的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教材内容要求深入浅出、从简到繁,要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内容。根据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变化和教学改革的新要求,实验教材的内容也应做及时修改或重编(选),以适应现代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九条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管理,实验室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实验大纲,按要求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卡片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数、所属实验课名称、实验总学时数、实验类型、分组人数、一次可参加实验人数、单项实验的内容和要求、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名称、台件数和主要消耗材料的名称、定额等。 第三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第十条 建立完整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实现教学总目标。实验教学计划由校教务处统一负责随教学计划一起制定,图书实验管理部和各系(院)负责计划的执行、检查及实验维持费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任务书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由教务处向有实验任务的系(院)发放,实验教师(或实验室主任)填好后,由所属系(院)的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图书实验管理部存查并执行。任务书应严格按规定内容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内容必须完整。 第十二条 在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时,“实验项目”应按实验大纲规定项目填写,实验课不得随意变动,实验总学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如计划有误或确实需要变动的实验课或增减的实验学时数,需由教务处开出“教学计划变动书”,交图书实验管理部安排执行。如无法按计划开出实验时,属计划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调整并开出“教学计划变动书”交图书实验管理部安排执行。 第十三条 凡属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条件不完善等问题无法开出实验时,由实验室写明原因,实验室主任和系(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图书实验管理部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进行计划安排。随意变动的实验课、加减的实验学时数,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凡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实验教学任务书影响实验教学工作,不作任何解释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