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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水管道产品重金属析出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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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70 Q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 饮用水管道产品重金属析出限量 Limit of heavy metal extraction in materials of drinking water plumbing products (报批稿) ××××- ××- ××发布 ××××- ××-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 ××××—×××× 前 言 本标准 4.1、4.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 ANSI/NSF 61-2007a《饮用水系统组件——对健康的影响》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JC/T 1043-2007《水嘴铅析出限量》作废。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蓓、王巍、王智、李文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GB ××××—×××× 饮用水管道产品重金属析出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管道产品材质重金属析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铅污染物浓度 与统计值计算、以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饮用水供水点出水前的最后一升水所接触到的产品。 注:典型的产品包括水嘴、水嘴元件、管件、软管、饮水分配器、饮水喷头、水处理器、软管连接真空断路器、球 阀和流量控制阀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冷水体积 cold water volume 包含在通常接触冷水的设备部分的体积(从入水口到出水口),这部分体积不包括通常只接触热水 的设备部分的水的体积。 3.2 冷水混合体积调节因子 cold mix volume adjustment factor(CMV) 设备的冷水体积除以设备所能容纳水的总体积。 4 技术要求 4.1 铅析出检测统计值 Q 值不大于 11μg。 4.2 镉、铬、砷、汞最大允许析出限量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饮用水管道产品材质毒性重金属限量 最大允许析出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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