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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伦理思想中仁建构分析
摘要:“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的构成涉及到血缘基础、。理基础、人道主义、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等因素,具有利弊共存的特征,对后世的中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孔子伦理思想中‘‘仁”的建构进行分析,也是对“仁”的形象予以立体还原的一种较好办法。
关键词:孔子;伦理;仁;孝悌;礼;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10)03-0136-03
一、“仁”的结构因素
孔子伦理思想中的“仁”是由五个方面的因素组成,诸因素相互依存、渗透或制约,从而具有自我调节、相互转换和相对稳定的适应功能。正因为如此,它就常常能够或消化掉或排斥掉外来的侵犯干扰,而长期自我保持延续下来,构成了一个颇具特色的思想模式和文化心理,在塑造汉民族性格上留下了重要痕迹,而构成这个思想模式和“仁”结构的因素分别是血缘基础、心理基础、人道主义、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
1、血缘基础。孔子心目中的“仁”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孝”、“悌”通过血缘从纵横两个方面把氏族关系和等级制度构造起来。这是远古到殷周的宗法统治体制即“周礼”的核心,这也是当时的政治,“是亦为政”,亦即儒家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春秋时代和当时儒家所讲的“家”,不是后代的个体家庭或家族,而是与“国”同一的氏族、部落。所谓“平天下”,指的也是氏族――部落(诸侯)――部落联盟(天子),整个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孔子所谓的“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和“必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意思,它们都是要恢复原有的氏族部落国家。孔子把“孝”“悌”作为“仁”的基础,把“亲亲尊尊”作为“仁”的标准,以维护氏族家长传统的等级制度,反对“刑”、“政”从“礼”、“德”中分化出来,都是在思想上缩影式地反映了这一古老的历史事实。恰如恩格斯所说:“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
2、心理基础及人道主义。“礼自外出”。“礼”本是对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巫术。包括“入则孝,出则悌”等等,本也是这种并无多少的道理可讲的礼仪。例如,为孔孟所强调的“天下之通丧”、“三年之丧”,可能便是一种由来已久、要求人们遵守的礼仪传统。从而,在“礼坏乐崩”的时代浪潮中,很自然地发生了对这套传统礼仪亦即氏族统治体制的怀疑和反对。当时,对“礼”做新的解释的浪潮已风起云涌。出现了各种对“礼”的说明。
孔子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制,直接归结为亲予之爱的生活情理,把“礼”的基础直接诉之于心理依靠。这样,既把整套“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们心中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神秘性的东西变为人情日常之用,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溶为一体。“礼”由于取这种心理学的内在依据而人性化,因为上述心理原则正是具体化了的人性意识。由“神”的准绳命令而变为人的内在欲求和自觉意识,由服从于神变而为服从于人、服从于自己,这一转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并没有高深的玄理,也没有神秘的教义,孔予对“礼”的规定解释,更平实地符合日常生活,具有更普遍的可接受性和付诸实践的有效性。在这里重要的是,孔子没有把人的感情心理引导向外的崇拜对象或神秘境界,而把它消融满足在以亲情关系为核心的人与人的世间关系之中,而不必去建立另外的神学大厦。这一点与其他几个要素的有机结合,使儒学既不是宗教,又能替代宗教的功能,扮演准宗教的角色。
这一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表明“仁”是与整个社会(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亦即大夫――诸侯――[国家]――天子[天下])的利害关联相互制约着,而成为衡量“仁”的重要准则。
在上述礼坏乐崩、周天子也无能为力、原有外在权威已丧失其力量和作用的时代,孔子用心理原则的“仁”来解说“礼”,实际就是把复兴“周礼”的任务和要求直接交给了氏族贵族的个体成员,要求他们自觉地、主动到、积极地去这一历史“重任”,把它作为个体存在的至高无上的目标和义务。孔子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远乎矣,我欲仁,斯仁至矣;”“当仁不让于师;”“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等等。表明“仁”即非常高远又切近可行。而这一切外在的人道主义、内在的心理原则以及血缘关系的基础,都必须落实在个体人格塑造上。
3、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儒家强调“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固然仍是要求保持氏族首领遗风,同时却又把原来只属于这种对首领的要求推而广之及每个氏族贵族,从而,也就使所谓“制礼作乐”不再具有神秘性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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