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JTS-149-2018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ocx

发布:2024-07-15约4.06万字共8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149—2018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for

PortandWaterwayEngineering

2018-01-29发布

2018-04-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的公告

2018年第17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49—2018,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2.4条、第3.3.4条、第3.3.6条、第4.1.8条、第10.2.3条、第10.2.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8年1月29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运上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2〕582号)的要求,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适应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的需要,在《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IIS149—F-2007)的基础上,整合我国已颁布的航道、航运枢组、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设计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总结多年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标准编制而成。本规范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粉尘和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生态、清洁生产、环境风险等。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局、中国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第3.2.4条、第3.3.4条、第3.3.6条、第4.1.8条、第10.23条、第10.2.4条

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次

1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3.1一般规定 (3)

3.2工程选址与布局 (4)

3.3工程施工 (4)

3.4环境管理与监测 (4)

4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5)

4.1一般规定 (5)

4.2含油污水 (5)

4.3煤污水和矿石污水 (7)

4.4洗箱废水 (8)

4.5化学品污水 (9)

4.6生活污水 (10)

5粉尘和废气 (11)

5.1一般规定 (11)

5.2粉尘 (11)

5.3废气 (14)

6噪声 (16)

6.1一般规定 (16)

6.2噪声控制 (16)

7固体废物 (17)

8生态 (18)

8.1一般规定 (18)

8.2减缓生态影响措施 (18)

8.3绿化 (18)

9清洁生产 (20)

9.1一般规定 (20)

9.2清洁生产设施 (20)

10环境风险 (21)

10.1一般规定 (21)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

2

10.2预防措施 (21)

10.3风险应急措施 (22)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26)

条文说明 (29)

1总则,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统一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要求,防

治环境污染,减缓生态影响,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

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生态安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原则,制定污染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