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知情同意书反思.pdf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手术知情同意书反思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没
有要求签字的硬性规定,但遇到病情恶化、状态不稳定等情况,还是
建议说明病情后记录并签字)。
2)医务人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及时向患
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必须征得患者书面同意,并
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里强调最好是患者和家属
双方签字)。
3)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
面同意。
4)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
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
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要求医院
相关负责人签字)。
5)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法规条文,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对于意识
清楚并具有一定判断力的患者,医务人员应直接与患者本人说明,并
征得书面同意。如果不宜向患者说明,或者无法取得患者的意见,就
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入院时指定的代理人、近亲属、医院负责人
(通常是医务处/总值班人员)签字。对于实施说明的医务人员并没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有硬性规定,但一般是由手术主要术者、实施特殊检查或治疗的操作
者、患者的主管医生进行说明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