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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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平均不低于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资格: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各项活动
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破坏公共财物,造成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份开始,当年10月底前评审结束。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国家的评定工作。依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学生优先考虑。
同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依据评定条件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面向全校张榜公布五天,征求意见。后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下拨学校后,学校统一发放给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在校的学习、生活上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奖学金
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获得励志奖学金后拒绝缴纳学费;
用奖助学金购买股票、基金、债券;
获得奖学金后,成绩明显退步,受到退学警告有本办法第二条第款情形之一者。
附表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一: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汉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于本人关系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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