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客观归责理论兼与周光权_刘艳红教授商榷_张明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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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Pekin Universit Law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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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5 No.2 2013 .300-324
pp
也谈客观归责理论
、
兼与周光权 刘艳红教授商榷
张明楷 *
; 、
摘 要 新康德主义是客观归责理论得以形成的理论基础 杀人 伤害等罪的实行行为缺
, , ;
乏定型性 以及条件说的无限溯及 是形成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原因 客观归责理论以法益保
, 。 ,
护为导向 与结果无价值论并不矛盾 客观归责理论不是事实的因果关系理论 而是以事实的
因果关系为前提的规范评价理论, 。
也是构成要件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可以克服单纯采用条件
, , :
说所形成的缺陷 能够从存在论到规范论进行类型化判断 但也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 将所有
, 。 ,
限缩客观构成要件的问题都当作结果归责来处理 而且没有分别讨论构成要件要素 在我国
, ,
应当强调构成要件符合性概念以及各个要素的重要性 并应保留实行行为概念 故不能直接照
搬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 , 、 、 、
但是 在构成要件部分维持实行行为 行为对象 结果 因果关系的基
, :“ ” ,
本构架下 应当充分借鉴客观归责理论的具体内容 实行行为 部分 应当借鉴制造不允许的
, ;“ ” ,
危险的全部具体内容 以及危险实现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的部分内容 结果 部分 应当采
;“ ” , ,
取规范判断的立场 因果关系 部分 应当借鉴危险实现的基本内容 将现行的因果关系分为
, 。 ,
事实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两部分 分别进行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 此外 优先排除犯罪的成
, 。
立 并不是安排犯罪论体系的理由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形成 定位 评价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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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年第 期发表了刘艳红教授的 客观归责理论 质疑与反思 一文 以下
2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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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刘文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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