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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纳税人信息采集表》.doc

发布:2017-05-09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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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办税人员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财务负责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税务代理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国标行业(主) 主行业明细行业 国标行业(附) 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地管户类型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经办人 信息采集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或者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填写,并打印交纳税人确认。当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仅填报变化栏目即可。 2.“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栏仅在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工商机关赋予的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的名称。 5.“核算方式”栏选择纳税人会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6.“适用会计制度”栏选择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选择其一。 7.“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 4754-2011 进行填写。 8.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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