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退出机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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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作者:沈路、莫非、吴文然
一、引言 bridge finance)等等(以上所述的
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Private Equity(简称“PE”)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
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
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
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
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
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
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即
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
循环投资,也就是“投资——管理—
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
—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私
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
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
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
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
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
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
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
点。所以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
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
能为创业资本提供持续的流通性和发
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
展性。
分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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