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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大额资金上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营运资金管理,做好全行的资金调度工作,确保全行对外支付的需要,经总行研究,决定对大额资金支付实行上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均指跨行的资金清算。
第三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异地分行大额资金实行逐级管理,对地区各分支机构的大额资金实行直接管理。
异地分行资金管理部门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大额资金实行直接管理。
第四条 大额资金上报业务
(一)支出类业务
1. 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单笔金额超过
5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
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包括:
客户到柜台直接办理的电汇业务;
支行到票据中心办理的贴现业务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款项划转手续的(支行必须提前报备,即在票据送至票据中心的同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备,上门打款的业务也须提前报备);
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时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款项划转手续的;
开出本票、三省一市汇票;
2. 交换提出贷方单笔交易或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
3.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单笔交易或累计金额超过 3000万元。
(二)收入类业务
1.支行收到的大额本票、汇票,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参加交换的资金;
2.交换提出借方单笔交易或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
3.支行提前预知的,客户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来款业务,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第五条 大额资金上报要求
(一)支出类款项
1.除网上银行以外的大、小额付出款项的上报时间必须及时(即在清算中心办理授权之前)。每日16∶30后需要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支付的款项须在16∶30前通知,以确保全行资金的调度,未及时上报的支出类款项,总行计划财务部有权依据全行资金情况,确定是否划付资金,对客户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支行自行负责。
2.大额网上银行业务负责授权的部门须适时报备,做到先报备,后授权付款。地区的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直接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备,江苏省其他地区须同时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和其所属分行的资金管理部门,江苏省外地区的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由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授权部门向所属分行资金管理部门报备。相关负责部门若未及时上报造成我行在人民银行资金不足所造成的损失,总行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网上银行付出款项超过
1000万元的截止时间为下午16∶30,超过时间的付出款项一律次日处理。
3.交换支出款项,二交于每日上午11∶00以前上报,次日一交于每日下午16∶30以前上报。
(二) 收入类款项
1.支行上午收到的大额本票、汇票,参加当天二次交换的资金,上报时间为上午11∶00以前。
2.交换提出借方款项,上报时间为上午11∶00以前。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电子银行部等相关部门应将大额资金上报落实到人,如因未及时上报而给全行对外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由实际责任人承担。总行计划财务部将组织专人对上报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有未及时上报的情况,视情况严重对该支行进行全行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视其给全行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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