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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西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扶西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扶西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扶西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申请单位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实施单位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四、面积计算原则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五、补偿标准
1. 货币补偿
根据房屋建筑结构,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已含房屋的土地价值和基本装修费300元/平方米):
①钢混结构:5000元/平方米;
②混合结构:4800元/平方米;
③砖木结构:4500元/平方米。
房屋的合法性界定,以《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为依据。对原集体土地上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按照《关于解决石湾区镇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佛府〔2002〕4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超出佛府〔2002〕49号文规定的房屋面积分别按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围墙按5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建筑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补偿款30%,余款在被征收人腾空并交出房屋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 产权置换
住宅整栋房产为一层的按照1:1.2,整栋房产为二层的按照1:1.1,整栋房产为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按照1:1的比例进行置换。
如置换房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公摊面积(即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增购。超出的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的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按7000元/平方米结算。
如置换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单价予以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置换房按“先签先选”原则进行选房。
自入户动迁之日起,被征收人在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参加第一轮抽签选取安置房,在6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参加第二轮抽签选房。
置换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置换房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基本装修补助费用按置换房套内面积300元/平方米计算。水、电、燃气按标准配置安装入户,燃气开通费用由住户承担。
置换房位于扶西村改造项目土地收储范围内。
六、搬迁奖励
自入户动迁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腾空交出房屋的,按征收补偿合同货币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置换房未交付使用前,由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2元/平方米。支付时间从被征收人腾空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接收置换房满60日止。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并腾空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超过4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33元/平方米标准支付。
八、搬迁补偿费
(一)补偿标准
每套住宅发放一次性搬迁补偿费,核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的2000元/套,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3000元/套,500平方米以上的4000元/套。
(二)被征收房屋在合同约定的搬迁期限外搬迁或被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不发搬迁补偿费。
九、房屋附属物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的设施按如下标准支付迁移费用:
1、电话:100元/部
2、网络:100元/条
3、有线电视机顶盒:100元/台
4、管道煤气(燃气):1000元/户
5、空调迁移费:200元/台
(二)苗木补偿根据本方案公布后,按前一季度佛山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园林绿化工程苗木参考价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等空地,20平方米内(含20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可按50%的??例折算成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并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超过20平方米部分的按1000元/平方米补偿。
(四)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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