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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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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巢无路改线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 无为县巢无路改线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 无为县巢无路改线工程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原二纺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四)征收期限 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9月19日。 签约搬迁奖励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30日;第二时间段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9日;第三时间段自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9日。 (五)征收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六)征收单位 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 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 二、被征收住宅房预评估价格 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预评估价格(均价)为:砖混结构449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439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3630元/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可以按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按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分户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二)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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