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至路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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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至路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解决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及轨道交通3号线用电问题,经批准决定实施东至路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需征收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87号)、《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合政办〔2015〕9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1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装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合建拆管〔2016〕1号》和《关于印发查处违法(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的通知》(合规〔2005〕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房屋征收目的
为了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 八 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东至路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四至界线,具体见附件:合肥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
三、房屋征收主体
蜀山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
蜀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
蜀山区荷叶地街道
六、有效房屋和面积的认证
被征收房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法有效面积和用途: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证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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