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市场评价标准.docx
附件4:
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市场评价标准
考察维度
指标内容
指标要求
是否持续满足
指标说明
基本资质
展业基础
具备债券承销业务相关制度、部门和人员安排
是
申请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应当先配备相应的制度、部门和人员安排,确保取得业务资格后能够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业务制度应包括操作规程、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具体要求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是指对基本程序、各流程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职责、应急处理等业务的相关规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是指对风险定义、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防范与控制、风险缓释、转移与补救、评价等的制度性规定。
合法合规
公司治理健全,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负面事项
否
违法违规等负面事项包括以下情形:
1.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2.近一年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3.近一年受到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4.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5.聘用债券市场禁入人员从事相关业务;
6.存在其他交易商协会认为不宜参与市场评价的负面情形。
监管评级较好
近四个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达到绿区
否
该指标考察参评机构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其他
有母行集团出具的支持函
否
由外资银行所在母行集团对其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出具支持函。支持函内容包括:
1.支持函由集团出具。支持函需加盖集团公章,或由有权签字人签署(需提供相关授权文件)。
2.承诺对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各个环节提供支持,并有相关安排(特别是集团履行后续管理义务方面)。
3.承诺将支持、督促其在华子行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遵守相关自律规则,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4.相关支持及承诺以长期有效的形式予以支持。
获客能力
投资人资源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近一年度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家数达到20家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达到50亿元;
2.上一年度代理境外机构结算量达到1000亿元;
3.上一年度债券通托管量达
否
1.近一年度是指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家数指以承销团成员身份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将债务融资工具配售给投资人的账户家数。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指以承销团成员身份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配售给投资人的金额。4.代理境外机构结算量指接受境外机构委托,代理其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结算量,本数据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项下数据为准。
5.债券通托管量指本机构所在集团通过债券通投资及其他机构通过所在
到100亿元。
集团托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本数据以本机构在相关登记托管机构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持有量为上一年度年初、年中、年末三个时点的平均值。
发行人资源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对公贷款金额达到500亿元且对公贷款客户数达到1000家;
2.所在母行集团近三年平均债券主承销金额达到1000亿美元。
否
1.对公贷款按照监管口径包含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和垫款。对公贷款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本行数据为准。对公贷款客户数以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数据为准。
2.母行集团债券主承销金额指母行集团全球范围内参与的债券主承销规模。以2021年-2023年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