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类会员申请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市场评价标准.docx
附件6:
承销类会员申请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市场评价标准
考察维度
指标内容
指标要求
是否持续满足
指标说明
基本资质
展业基础
具备债券承销业务相关制度、部门和人员安排
是
申请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应当先配备相应的制度、部门和人员安排,确保取得业务资格后能够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业务制度应包括操作规程、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具体要求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是指对基本程序、各流程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职责、应急处理等业务的相关规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是指对风险定义、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防范与控制、风险缓释、转移与补救、评价等的制度性规定。
合法合规
公司治理健全,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负面事项
否
违法违规等负面事项包括以下情形:
1.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2.近一年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3.近一年受到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4.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5.聘用债券市场禁入人员从事相关业务;
6.存在其他交易商协会认为不宜参与市场评价的负面情形。
监管评级较好
l商业银行:近四个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达到绿区;
l证券公司:近一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评级达到B类及以上。
否
该指标考察参评机构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其他
商业银行需有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行出具的支持函
否
有由参评机构所在省的省政府和省人民银行分行出具的支持函件。
获客能力
投资人资源
近一年度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家数达到10家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达到20亿元
否
1.近一年度是指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家数指以承销团成员身份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将债务融资工具配售给投资人的账户家数。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指以承销团成员身份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配售给投资人的金额。
发行人资源
l商业银行:上一年度科创类企业贷款客户数达到
200家;
l证券公司:近三年科创板、北交所保荐上市企业家数达到5家或上一年度主承销科技创新公司债
否
1.科创类企业贷款客户数以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数据为准。
2.科创板、北交所保荐上市企业家数根据wind统计数据合并计算。以2021年-2023年数据为准。
3.主承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家数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项统计数据。以2023年数据为准。
券家数达到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