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转院、转科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卫生院转院、转科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分级诊疗工作,切实做好患者转诊工作,保障患者诊治的连贯性,根据分级诊疗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确认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经管科室征得转入科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并做好病员交接登记。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患者告知转科理由,并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完善病历并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及转诊理由,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上级医院有条件的救护设备来院接诊病人。转院时经治医师应就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等与接诊医院医师进行交接,以确保患者诊疗的连贯性。 3.病人转院原则上应首选医共体上级医院,同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并提供有关检查资料,或者将患者医疗信息经信息系统传送至上级医院,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医师应主动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并交予患者,存根留医院存档。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主动要求出院”等字样并签名,按手印并留下联系方式。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医院按自动出院处理。 5、原则上急诊科不应转诊患者,接诊患者途中因病情需要转诊,应汇报总值班,并及时向XX市120反馈患者信息及去向。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