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医院转院转科制度.docx

发布:2025-05-21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转院制度

l、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转往外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必要时报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或病人单位要求转院者,按出院处理。

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室持会诊单联系好床位,方可转科。

2、转入科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应尽快安排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

3、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按联系的时间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写好接收等记录,并通知收费室。

5、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向转入科医师当面交代病情。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