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稽核计划操作规程模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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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稽核计划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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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稽核计划的编制、调整和考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农商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稽核计划,是指各级稽核部门对一个年度的稽核工作作出的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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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稽核计划的要素和内容
第三条??? 稽核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要素:
(一)标题;
(二)计划期间;
(三)计划内容;
(四)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
(五)批准人和批准日期;
(六)编制说明。
第四条??? 稽核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二)备选稽核项目计划;
(三)稽核资源配置计划;
(四)稽核政策指导;
(五)稽核职业规范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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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稽核计划的编制和下发
第五条??? 农商行联合社对稽核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编制年度稽核计划。
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根据省联社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实际,编制本级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稽核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计划执行,并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条??? 在编制稽核计划时,稽核部门负责人应当鼓励部门人员参与,利用其经验和见解,以提高编制过程的效率和效果。
第七条??? 稽核计划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确定工作目标;
(二)制定备选稽核项目计划,包括选择对稽核客体进行分类的标准、识别潜在的稽核客体、按风险程度对潜在稽核客体进行排序和提出备选稽核项目;
(三)制定稽核资源配置计划;
(四)确定计划期内稽核政策指导;
(五)提出稽核职业规范制定计划。
第八条??? 稽核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方面确定稽核工作目标:
(一)全辖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
(二)稽核部门的宗旨、职责和权限;
(三)领导及上级稽核部门的指示。
第九条??? 稽核部门应当按照稽核对象的级别、地区、职能、金额、权责、业务及其流程等特征建立分类标准,对稽核客体进行细分,以保证在计划期可支配稽核工时内,达到计划工作目标。
第十条??? 稽核部门应当根据已确定的稽核客体划分标准,按照其可查性,识别潜在的稽核客体。稽核客体主要包括:
(一)业务政策、程序和操作;
(二)总账或分类账户余额;
(三)手工或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主要的合同、计划和方案;
(五)产品和服务;
(六)管理职能;
(七)经济业务活动的系统;
(八)财务会计报告;
(九)经济责任人。
第十一条??? 稽核部门应当对经过识别的潜在稽核客体进行风险评估,按照稽核客体风险值的大小排列先后顺序,保证高风险的稽核客体能够优先得到稽核。
在确定风险评估的模式时,稽核部门应当考虑风险因素及其权重,并根据稽核客体的实际情况予以设定。基本风险因素包括:
(一)经济业务特征;
(二)经营管理水平;
(三)经营状况变化;
(四)内部经营管理环境;
(五)外部经营环境;
(六)内控有效性;
(七)以往稽核发现的缺陷;
(八)以往稽核整改结果;
(九)负责人的道德风险。
第十二条??? 稽核部门应当根据稽核客体的风险排序结果,综合考虑稽核人员、稽核工时、稽核预算、稽核方法和稽核工具等可支配稽核资源,以及上次稽核的时间间隔,提出计划期内备选稽核项目。
第十三条??? 在制定被选稽核项目计划的基础上,稽核部门应当制定稽核资源配置计划。
稽核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稽核预算,包括稽核部门年度预算、单个稽核项目预算以及其他可分解预算。
(二)稽核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包括录用人员的计划、稽核人员的分工与配置计划、后续教育与培训计划、业绩评价政策和稽核人员的激励与培养计划。
(三)稽核工具的引入和创新计划。
第十四条??? 稽核部门应当确定稽核政策指导。
稽核政策指导应当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计划期稽核重点的指导;
(二)稽核技术和方法的指导;
(三)稽核质量保证的指导;
(四)稽核风险规避的指导。
第十五条??? 稽核职业规范制定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稽核职业规范新增计划;
(二)稽核职业规范修订计划。
第十六条??? 全省稽核计划在下一个公历年度1月20日前报省联社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稽核计划下达稽核部门执行,并抄送有关部门。
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应当按照计划要求实施稽核项目,完成稽核工作。
第十八条??? 上级稽核部门列入稽核计划中的必须稽核项目,下级稽核部门应当纳入计划中,并作为重要项目。
第十九条??? 稽核部门在制定具体项目稽核方案时,应当考虑年度稽核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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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稽核计划的调整与考核
第二十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稽核部门可以对年度稽核计划进行调整:
(一)稽核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稽核,但未列入年度稽核计划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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