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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概论
1、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行为,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所有民事行为的资格。等同
于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只能独立实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法律行为
的资格。即满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即10 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的要件:
(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2)须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2、民法的一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自愿)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
公序良俗原则
3、商法特有的原则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便利和促进交易原则
确认营利、保护营利的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
特征:
(1)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不能发行股份募集资本,只能发起设立
(3)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50)
(4)具有较强的人和性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X ≤50)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
(5)具备固定生产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组织结构:
(1)【权力】股东大会:对外不代表,对内不执行
(2)【执行】董事会:3~13 人,对外代表
(3)【监督】监事会:(股东+职工)代表≥3 人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采用自由转让原则
(2)外部转让: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30 日未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的—— 购买—— 否则视为同意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比例——协商或出资比例
转让特殊形式:股东因个人债务,对决议有异议,死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须一次足额缴纳资本大于等于10 万元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当在公司登记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且在执照中载明
(4)不设股东会
(5)应编写财务会计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特征:(1)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全部资本均为等额股份
(3)股东只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股东可自由转让股份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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