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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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大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既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为了加强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或者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作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
第二条 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8学期(五年制第10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三条 工作量要求。供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课题可分为研究论文型和设计创作型两类。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
1.文献检索:查阅与课题有关的近3~5年文献,其中含使用计算机检索;
2.外文阅读与翻译: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5~10万印刷符;译文不少于3千汉字 (或 2 万印刷字符的外文原文的翻译)。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完成 3千汉字以上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第二外语的外文资料的翻译;上交译文时须附上外文原文。
3.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要认真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和自选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资料:理、工、农、医类15种以上,其他学科20种以上,写出3千汉字以上的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由各院 (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自行确定。
4.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 1.2万字或1.2万字篇幅的内容,外语专业须用外语书写,不少于 6千个实词。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
除医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外,其余专业都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我校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各院(系)应重视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总结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创造必要的教学条件,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职责:
1.统一管理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常进行和质量提高的主要问题;
2.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我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统一有关表格;
3.分阶段检查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行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等,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等工作;
6.组织全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八条 教学院(系)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各院 (系)主管领导是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系)要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院系教学秘书担任),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该教学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2.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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