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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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一、要了解哪些事儿?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 HYPERLINK /item/%E8%87%AA%E7%84%B6%E4%BA%BA/1465 \t /item/%E4%B8%AA%E4%BA%BA%E6%89%80%E5%BE%97%E7%A8%8E/_blank 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 HYPERLINK /item/%E4%B9%89%E5%8A%A1/553428 \t /item/%E4%B8%AA%E4%BA%BA%E6%89%80%E5%BE%97%E7%A8%8E/_blank 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HYPERLINK /item/%E7%BC%B4%E7%BA%B3/1318986 \t /item/%E4%B8%AA%E4%BA%BA%E6%89%80%E5%BE%97%E7%A8%8E/_blank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 HYPERLINK /item/%E6%89%80%E5%BE%97%E7%A8%8E\t /item/%E4%B8%AA%E4%BA%BA%E6%89%80%E5%BE%97%E7%A8%8E/_blank 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15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在次月15日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
6.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备案时约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
(三)到哪里办理个税业务?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电子税务局(:9911/gdsgj/gds_index.html)
办理流程图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提供:
1.申请书;
2.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3.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4.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50%比例及数额)。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提供: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4.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比例及数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减征个人所得税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
(三)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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