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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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城乡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六盘水市城乡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
第二条 性质:信用互助协会系六盘水市地方性专业社会团体法人。以体现会员互助、共同发展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构筑银企之间的桥梁,更好地服务于六盘水市城乡中小企业。 第三条 宗旨:以“信用为本,诚信互助,携手共赢”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确保自身信用基础上,加强会员自律,组织会员构筑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互助,以促进六盘水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通过会议、刊物、研讨、咨询、培训、开展国际交流等,促进企业间的交流,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以协会会长为首的集体领导负责制,健全信用互助和服务机制。
第五条 本会接受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和六盘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注册地址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22号四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开展信用互助,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服务于我市城乡中小企业,促进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搭建协会会员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企业会员之间的互保、联保等业务活动。 (三)协调会员、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关系,探索多种途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业委托,开展投融资项目咨询服务,开展企业资信评估、经济技术项目评估、市场调查等业务。 (五)摸索和探讨以会员单位主体组建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六盘水市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依法经营、诚信、规范、有发展前途,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愿望,对协会的信用互助业务有较深的认识。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递交入会申请资料;
(二)协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批准;
(三)办理入会手续;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有委派或更换会员代表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支持本会各项活动;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
(六)其他依照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有: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及本会领导成员;
(三)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及重大事项;
(四)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及清算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法人代表经理事会推选,可担任协会副会长。理事会其职权为: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及除名;
(六)决定本会组织机构;
(七)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经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十九条 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权是:
(一)贯彻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讨论研究协会主要方针和任务;
(三)讨论任命副秘书长和各部、室负责人;
(四)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合作事宜;
(六)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会长会必须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须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会长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信用互助担保业务;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秘书长为专职,具有互助担保及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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