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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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党字[2012]38号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云南大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水平、科研与创新素质、拓展素质四部分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分占30%;学业水平分根据年级与所修课程的不同占25%—40%,详见测评办法;科研与创新素质分根据年级和所修课程的不同占15%—30%,详见测评办法;拓展素质分占15%。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业水平分+科研与创新素质分+拓展素质分。
三、具体测评办法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30分,分学年思想品德操行分、奖励加分两个方面,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学年思想品德操行分+奖励加分+减分)×30%。
具体加分见《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学业水平测评
学业水平分,满分为25分—40分。
测评年级及课程情况 分值 对应学业水平系数 一年级 40分 0.4 二年级有课程 30分 0.3 二年级没有课程 25分 0.25 学业水平分=(课程加权平均分×相应的学业水平系数+减分)。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学业水平分由研究生秘书、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一起审核计算。
(三)科研与创新素质测评
科研与创新素质分,满分为15分—30分。
测评年级及课程情况 分值 对应科研与创新素质系数 一年级 15分 0.15 二年级有课程 25分 0.25 二年级没有课程 30分 0.3 科研与创新素质分由基础分和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两部分组成,即:科研与创新素质分=(基础分+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相应的科研与创新素质系数。
1、基础分,60分。
热爱本专业,勤于思考,有一定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具体打分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
2、科研与创新素质加分,40分。
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和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
(四)拓展素质测评
拓展素质分,满分为15分。由文体活动加分、专业知识拓展分两部分组成。即:拓展素质分=文体活动加分+专业知识拓展分。
1、文体活动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参加各类院校文体活动的情况和在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情况。
2、专业知识拓展分。主要评价学生在外语、计算机、专业技能认证等方面的能力表现。
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五周以前完成;
(二)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人数少的,可以按年级为单位进行。
(三)各班级(年级)应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年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测评结果必须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新生入学时,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四)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培养单位妥善保存,综合测评结果应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五)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六、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云大学〔2007〕18号文件《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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