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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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党字[2012]41号
一、总则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潜心为学,高尚为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培养质量,设立云南大学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东陆英才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服务、自强自立及道德行为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团队和个人均可申请。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热心社会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
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
(一)受法律处罚者;
(二)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三)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五)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七)延期毕业者。
四、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科研学术奖
每年10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包括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文化竞赛获奖、发明创造等。
(二)社会实践奖
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奖励长期投身各项社会实践,有社会实践过程材料和优秀实践成果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三)自强自立奖
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奖励自信、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在学业、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凡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成绩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四)公益志愿奖
每年10个名额(其中见义勇为者不限定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奖励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体现无私奉献精神的高尚道德品质行为,有突出事迹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五)文艺体育奖
每年1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5000元,个人奖金额2000元。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事迹突出,为学校赢得省市级以上重大荣誉;或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优异,有突出事迹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六)杰出奖
每年不超过10个名额,团队奖金额15000元,个人奖金额10000元。杰出奖候选人在申报以上五个奖项的团队或个人中产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具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及先进事迹的团队或个人1个作为杰出奖候选人。获该项奖的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中的优秀代表,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示范作用,体现当代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2012年因筹备等方面原因,奖学金于9月申报,10月评审。从2013年起,每年3月申报,4月评审。
(二)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填写《云南大学东陆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成果和个人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汇总审核,并提请评委会评审。
(五)同一成果和事迹不得重复申报东陆英才奖各单项奖;个人奖和团队奖不得同时申报。
六、附则
(一)东陆英才奖学金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宁缺毋滥,如申报者成绩不够突出,可空缺部分奖项名额。
(二)获奖者获奖后,如被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度获奖资格外,学校有权追回所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三)奖学金应当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严禁用奖学金进行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及其它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回所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七、本办法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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