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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污染控制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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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佛山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 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101325 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 点低于或等于250 ℃ 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其主要成分包 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 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VOCs和氮氧化物是大气臭氧生成的 重要前体物,会使臭氧浓度的升高而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随 着工业生产活动的不断增加,VOCs的污染已经成为目前我国重 点城市群和重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质之一。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珠江三角 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排放重点监管 企业名单》和《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 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中关于工业VOCs综合整治的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 联防联控措施方案》,加强对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 的达标管理,推进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化工等行业  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其他行业生产工艺具有VOCs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确 保重点监管企业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2011 年7 月31 日前, 完成印刷、制鞋、家具行业、汽车制造行业省重点监控企业名 单中30% 以上的治理任务,2015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重点监控名 单的全部治理任务。 二、实施范围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核定的全市的省、市控工 业 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共 183家(不含顺德,以下类同), 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75家,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108家。 禅城区共 33 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10 家,市控重点监管 企业 23家; 南海区共 115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42家,市控重点监管 企业 73家; 三水区共 16 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15 家,市控重点监管 企业 1家; 高明区共 19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8家,市控重点监管企 业 11 家。 三、具体要求  (一)全面加强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化工等涉 及 VOCs污染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实行行业限批和区域限 批,从源头上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治旧控新、从源头上全面 推进 VOCs污染综合防治。 (二)加强 VOCs的监测能力建设。市、区环境监测站在 2012 年年底前完善热解吸装置、气相色谱仪、HP-VOC 专用色谱柱等 VOCs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和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 VOCs的监 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及各区监测站必须尽快完成 VOCs标准曲 线的建立,完善 VOCs的监测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区要逐步推进 VOCs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 业的 VOCs在线监测。 (三)推进企业落实环保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 VOCs污 染。通过“以奖促治”推进治理工作,继续加强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的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 VOCs治 理技术,使 VOCs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淘汰原有排放状况不 稳定的治理技术。 (四)各区要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 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并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机溶剂使用台账和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要求企业制定 VOCs  污染控制计划,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 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排放的生产技术。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加强 VOCs污染防控执法能力建 设。增加执法装备数量,严格管理 VOCs排污单位,建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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