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污染控制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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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佛山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
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101325 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
点低于或等于250 ℃ 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其主要成分包
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
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VOCs和氮氧化物是大气臭氧生成的
重要前体物,会使臭氧浓度的升高而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随
着工业生产活动的不断增加,VOCs的污染已经成为目前我国重
点城市群和重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质之一。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珠江三角
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排放重点监管
企业名单》和《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
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中关于工业VOCs综合整治的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
联防联控措施方案》,加强对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
的达标管理,推进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化工等行业
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其他行业生产工艺具有VOCs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确
保重点监管企业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2011 年7 月31 日前,
完成印刷、制鞋、家具行业、汽车制造行业省重点监控企业名
单中30% 以上的治理任务,2015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重点监控名
单的全部治理任务。
二、实施范围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核定的全市的省、市控工
业 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共 183家(不含顺德,以下类同),
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75家,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108家。
禅城区共 33 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10 家,市控重点监管
企业 23家;
南海区共 115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42家,市控重点监管
企业 73家;
三水区共 16 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 15 家,市控重点监管
企业 1家;
高明区共 19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8家,市控重点监管企
业 11 家。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加强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化工等涉
及 VOCs污染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实行行业限批和区域限
批,从源头上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治旧控新、从源头上全面
推进 VOCs污染综合防治。
(二)加强 VOCs的监测能力建设。市、区环境监测站在 2012
年年底前完善热解吸装置、气相色谱仪、HP-VOC 专用色谱柱等
VOCs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和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 VOCs的监
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及各区监测站必须尽快完成 VOCs标准曲
线的建立,完善 VOCs的监测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区要逐步推进
VOCs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
业的 VOCs在线监测。
(三)推进企业落实环保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 VOCs污
染。通过“以奖促治”推进治理工作,继续加强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的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 VOCs治
理技术,使 VOCs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淘汰原有排放状况不
稳定的治理技术。
(四)各区要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
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并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机溶剂使用台账和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要求企业制定 VOCs
污染控制计划,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
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排放的生产技术。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加强 VOCs污染防控执法能力建
设。增加执法装备数量,严格管理 VOCs排污单位,建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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