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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保部.PDF

发布:2018-04-24约1.31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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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包括非甲烷烃类 (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 (醛、 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 臭氧 (O )和细颗粒物 (PM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3 2.5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和O 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2.5 3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浓度下降30%以上, 2.5 二氧化硫 (SO )、二氧化氮 (NO )、可吸入颗粒物 (PM )浓度也大 2 2 10 幅下降,但PM 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2.5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3 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浓度 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 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3 长三角区域O 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3 — —4 从PM 和O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氮氧化物 2.5 3 2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 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 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 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 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 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 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 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 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 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 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 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 (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 — 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 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 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 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 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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