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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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 书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换证复查
养殖场名称 备案养殖种类
联
系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申
请
须
知
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内打“√”。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同时选择多项。
三、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 应提交申请表并随附以下资料: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或养 殖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或养殖场所在地县级 以上渔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养殖证明文件;
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附表:养殖场日常监管 手册等);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关键部位(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 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彩色照片(一律用 A4 纸打印);
养殖水质检测报告;
配套加工企业和养殖场签署的协议书;
所用饲料的品名、成分、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名称; 8.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
期清单;
9.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相关学历或培训证明)材料; 10.换证复查的还须提交上一次养殖场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 2 份,全部使用 A4 纸,并装订成册。
注:养殖场地址应为企业法定地址,如果企业法定地址与养殖场所在 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同时注明养殖场所在地地址。
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承包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营业执照(身份证)编号: 养殖证遍号: 质量监督员:
技术员:
养殖场声明:本养殖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加工用水产 养殖场备案,保证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并严格遵守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 管理规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和配套出口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名)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类别
□国营 □集体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他
养殖水面面积 (亩)
土 池:
水泥池(高位池): 水库:
开放水域:
年养殖
能力
(吨)
养殖场池
数及编号
土 池:
水泥池(高位池): 水库:
开放水域:
养殖品种
水源
□井水 □河水 □海水 □水库/湖泊 □溪水
进排水结构
□进排水分开 □进排水不分开
拟配套加工企
业名称
(加工企业盖章)
增氧设施
□有 □无
随附提供资料
序号
名 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分
支
机
构
初
审
意
见
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分
支
机
构
初
审
意
见
现场审核意见:
考核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分
支
机
构
初
审
意
见
分支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直
属
局
审
核
意
见
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直
属
局
审
核
意
见
现场抽查审核意见(如确定需现场抽查时填写):
现场抽查审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直
属
局
审
批
意
见
□ 同意发证(换证)。备案证明编号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不同意发证(换证)。自通知之日起满 6 个月后,方可重 新申请。
主管部门经办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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