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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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为健全和规范XX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子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子公司股东会委托总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对子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管理。
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不应在除总部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如实向总部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二章 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诚信和勤勉地履行总部和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应当自觉的接受总部及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总部及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应当向总部总经理或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拟订及实施子公司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意见;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不应从公司中获取除董事会规定和认可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也不应利用职权置备超过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办公用具;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总部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当总部及子公司确定的交易和合同与本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总部及子公司董事会声明利害关系及其性质;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总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总部同意或超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总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向总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信息及时披露。
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职权
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命,对总部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级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制定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过程及结果;
组织对外部环境及竞争对手变化状况进行研究,参与编制本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制订相关的预算。与相关部门沟通具体的战略实施计划,定期向总部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
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组织落实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检查月度、季度、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按总部要求每月编制预算及财务分析报告。主持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议。
负责本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根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筹建项目组,参与分子公司投资、并购及重组年度计划或方案。
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基建、重大技改、重大技术攻关、战略性产品研发计划和方案,报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组织实施经总部批准的年度基建、重大技改、重大技术攻关、战略性产品研发计划和方案,组织本公司基建、重大技改、重大技术攻关、战略性产品研发实施。
提议并组织审查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优化完善子公司机构设置;
组织开展本公司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对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审计,积极配合和推动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结果的整改执行;
组织制定子公司级的风险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年度风险和内部控制评估计划,组织开展风险和内部控制评估,对本公司存在的风险和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并监督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签订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
分析并审议本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制订解决方案;
决定本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制定本公司年度薪酬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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